我們家能一坪換一坪嗎?

分回坪數需視房價及土地使用分區而定,一般住宅區四五層公寓在不出錢情況下較難分回原本室內面積。若對面積有較大的需求建議考慮出資興建,負擔費用換回較大面積。

房子蓋好建材設備是什麼?會不會我們分回的房子跟你們要賣的設備不一樣?

建材設備需視地主需求及房價而定,可於雙方合建契約中載明,保障地主權利。

可以加購面積嗎?可以縮小面積換現金嗎?

為滿足不同地主的需求,可以在固定價值的前提下,規劃不同的彈性方案。例如加購面積、換現金、一戶變兩戶、兩戶變一戶……。

如果我想住大一點的房子,可以不賣坪數抵共同負擔費用嗎?這樣還有什麼辦法支付費用?

保留所有分回坪數的方式有兩種,

需一次性的將營造費用存入信託專戶中,以現金償還,重建後保留所有分回坪數。
於改建完成後將共同負擔費用轉為房貸,保留所有分回坪數。

我家的貸款還有好幾年,這樣也能參加都更嗎?還是要繳清貸款才能參加重建呢?

通常不會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把房貸繳清再來參加重建,原有房貸在重建期間可以停止繳貸,那償還的方式會依以下兩種方式協助:

因信託而轉貸,都市更新目前都會辦理銀行信託,承辦都市更新建築融資的銀行會要求所有的屋主把房貸全部轉移集中到信託銀行,因為信託的關係,所有的住戶產權要集中,因此不管有多少筆房貸,最後全部要轉移到同家銀行上。
參加權利變換分配,貸款相關全部內容將轉載登記於更新後的房地上,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的價值及銀行權益等。

承前題,原本的房貸在重建過程中還需要繳交嗎?重建後會回到原來的銀行嗎?

如果確定都更、危老重建,會將產權集中設定信託,所以可以暫時不用繳交房貸本金到新房屋完工。
完工後銀行將會以新房屋價值代償,並且依重建前契約再重新設定貸款。

更新後實際配回的面積少於或多於應分配的面積,要如何處理?

更新後實際配得之面積有可能會與應分配的面積有所差異。

舉例來說,甲更新後應配回權利價值為1,200萬元,如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200萬元時,依規定應繳納差額價金50萬元,繳交時間由實施者通知接管之日起30日內為之,逾期不繳納者,其獲配土地或建築物除繼承外將不得移轉予他人;反之,如果甲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150萬時,應領取差額價金50萬元,逾期不領取者,將依法提存。(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9、30條)

何謂共同負擔?

1. 共同負擔係指重建所需費用,重建程序包含規劃設計、領照、施工、維護管理等,每個階段皆需要支出費用,因此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才是更新後的配回之權利價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規定,共同負擔項目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等,如更新單元內有公共設施用地(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則先以公有土地(原有公共設施用地、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抵充,抵充後不足之土地再納入共同負擔項目,由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共同負擔。

2. 因此意即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多,可配回的權利價值越少,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少,可配回之權利價值越多。那共同負擔費用有無相關提列標準呢?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等項目計算皆有明訂,共同負擔相關費用需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以確保所有權人之權益。

權利變換如何計算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可分配的權利價值?

更新後之權利價值扣除重建所需費用(即共同負擔)後,即是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可分回之權利價值。舉例來說,更新單元內計有甲、乙、丙三人,假設經估價後甲更新前不動產價格6,000萬元,乙更新前不動產價格8,000萬,丙更新前不動產價格2,000萬元,重建費用需10,000萬元,更新後總價值為42,000萬元,則甲、乙、丙更新後配回權利計算如下:

甲 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
6,000萬元/(6000萬元+8000萬元+2000萬元)=0.375
更新後配回權利價值:
(42000萬元-10000萬元)×0.375=12000萬元

乙 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
8,000萬元/(6000萬元+8000萬元+2000萬元)=0.5
更新後配回權利價值:
(42,000萬元-10,000萬元)×0.5=16,000萬元

丙 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
2,000萬元/(6000萬元+8000萬元+2000萬元)=0.125
更新後配回權利價值:
(42,000萬元-10,000萬元)×0.125=4,000萬元 

如何透過權利變換分配?

地主、屋主、他項權利人、實施者、與實施者協議出資的人,提供土地、建物、他項權利或資金,更新完成後,於總價值內將共同負擔費用(更新成本)還給實施者後,剩下的再依照各地主更新前權值比例分回。所以每位權利人,都會有一個「更新前的價值比例」,會依這個比例去負擔共同負擔費用及更新後的房地。

何謂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係指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什麼是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係由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所屬之事務所)查估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權利價值,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的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比率,並以該比率分攤更新相關的成本(權變換中稱作共同負擔)、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之價值。

有哪些人可以參與權利變換價值的分配?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52 條及 60 條規定,參與權利變換價值分配者如下:
(一) 土地所有權人。
(二)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三) 地上權人。
(四) 永佃權人。
(五) 農育權人
(六)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
至於實施者的部分,則是依提供資金額度(折價抵付共同負擔部分),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

房屋有重新裝潢情況下,是否會增加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

更新後參與分配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係以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計算分配比率,房屋有無重新裝潢與權利價值無關,因此房屋有重新裝潢情況下,不會增加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

權利變換後未受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分配或不願參與分配者,如何拿回其擁有之不動產價值?該價值又如何計算?

對於未受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分配或不願參與分配者,僅能由實施者以現金補償其權利變換前的權利價值,此現金補償數額,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9條規定,以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評定之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依法定清償順序扣除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田賦、地價稅及房屋稅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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